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规范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处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修订完成了《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8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2023年第32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经商总局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修订。调整内容为《意见》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2-1、2-10、2-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近期组织20个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目前,各综合检查组已陆续进驻河北、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经报部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