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生产加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未经我省总仓管理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的排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肉品。
严厉打击走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口冷链食品未报检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进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扩展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将省内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步纳入信息化监管,加快实现一网统管可控”的要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省内生产的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决定对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省内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生产的冷链食品(以下简称省内重点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从2021年4月19日起,对经我市口岸进口的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冰鲜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为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痰情防控良好局面,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按医"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压实地方责任、全业主动配合”的工作思路。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溺系统”〔以下简称“湘冷链”)现就推广使用“湘冷链”通告如下;
近日,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新冠病毒社会化、常态化防控需求,加强冷链食品及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技术指导,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本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的通知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全面加强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管控,“吉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吉冷链”)已于2020年12月28日上线运行。为保证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安全,2月24日,省市场监管厅组织软件开发公司对“吉冷链”系统进行了调试升级,并启用新的网络域名。各类市场从业单位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llzs.scjg.jl.gov.cn/,或通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首页“吉冷链”系统链接进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使用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对追溯平台的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为便于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统筹安排春节期间入仓事宜,根据入仓业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6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时间公告如下:2月11日(年三十)至14日(年初三),全省各公共集中监管仓暂停运行。2月15日(年初四)开始,全省公共集中监管仓逐步恢复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1年2月11日至26日期间,第三方、企业集中监管仓运行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