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确保家畜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商务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现就近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为加强我市牲畜(包括猪、牛、羊,下同)屠宰管理工作,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对肉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5年7月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7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设,保障畜禽等肉品安全,依法对全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进行联合专项整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省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范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管理,保障肉品品质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4号)有关规定,参照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监管,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近日,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协议书(参考范本)》,要求全省切实规范辖区内屠宰企业“代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违法行为,做好协议的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广东省肉品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