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食安办健[2018]7号)的要求,《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5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市民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函、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信函及走访地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结合《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5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请认真贯彻实施。
我委制定了《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评估工作,现将2017年整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推进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1月16—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武汉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现将《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贯彻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可信、有保障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购销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和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精神,按照《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食安办等9部门按上级要求成立了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