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实施。
为加强我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省局制定了《山西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本办法进行委托生产。
为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履行好保健食品监管职能,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近期,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有所上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严重夸大产品功效或作为药品宣传的违法行为,也存在大量其他产品假冒保健食品现象。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药监局特制定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公告。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具有学科优势的若干重点实验室,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大健康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赛道布局的建议》(第122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和特殊食品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