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闭环管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广州南沙国际冷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大道南41号)确定为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为加强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和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市先后建立了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目前大部分集中监管仓已投入运行,实现了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做好遴选准备工作,现就集中监管仓企业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返京人员和进口非冷链货品防疫管理的紧急通知
按照北京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进京预约政策和“北京冷链”小程序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将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实行26个进京卡口检查站统一查控,查控的范围包括冷冻冷藏水果,现将进京卡口查控、进口冷链食品进京预约政策和“北京冷链”小程序相关使用要求进行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精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经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使用。
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印发<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 “一精准三确保”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经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做好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紧急通知如下。
商务厅对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进行了优化整合。经报请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同意,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优化设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设立8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附后)。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两个指南),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我们组织修订形成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使用。
实施范围“、:根据亿通公司推送给我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信息展开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相关工作。
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寄递、贮存、加工、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各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的查验和监督检查。
自2021年12月1日起,从深圳及国内其他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原柜进入深圳储存、加工、销售、倒箱过车的进口冻品(含肉制品、水产品以及水果、面团、薯条、黄油、冰激凌等0℃以下保存的进口冷冻食品,下同),在储存、加工、销售、倒箱过车前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