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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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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02-07 11:18:44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4064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出口蜂蜜、蜂王浆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出口蜂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等问题,保障出口蜂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总局决定对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对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ckspjg/201502/P020150204577461555199.pdf


  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
 
  备案申请书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地址: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养蜂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并严格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蜂产品
 
  养蜂基地备案证书
 
  养蜂基地名称:
 
  养蜂基地地址:
 
  备  案 编 号: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予以备案。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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