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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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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01-31 09:16:18  浏览次数:1329
核心提示:本条是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内容的规定。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第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释义】本条是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内容的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及其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实施检验管理。

  进出口商品首先必须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者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及环境保护,或者防止欺诈行为;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及环境保护这些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因此,国家可以对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及其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实施必要的检验。

  品质检验是进出口商品的主要检验内容之一。通常所说的进出口商品品质,指的是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规格,如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化学特征、造型结果、色泽、味觉等技术要求。检验人员运用各种检测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商品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商品的数量、重量是商品的基本计量和计价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进行检验,通常根据不同商品的特征,结合国际通行作法进行,其目的是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是否与当事人的申报相一致。数量检验主要是检验:件数(如箱内所装商品的件数);长度(如纺织品的米、码);面积(如皮革的平方英尺);容积(如液体商品的公升、加仑);体积(如木材的材枳立方米、立方英尺)。商品重量检验的方式主要有:(一)水尺计重,亦称“固体公估”,即根据承运船舶装卸货物前后的排水量计算。(二)容量计重,亦称“液体公估”,即根据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容器测量表,结合液体商品的温度和密度进行计算。(三)流量计计重,即根据流量计测定的流量,结合商品温度、密度进行计算。(四)衡器计重,即以轨道衡、地中衡、台秤、案秤、自动定量秤等衡器衡取重量。

 标签: 检验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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