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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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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1 09:52:18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外〔2025〕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申报及复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2025-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外〔2025〕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以下简称国优主体)申报及复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优势产业,2025年遴选8-10家生产标准高、出口竞争力强、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农业贸易主体,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推荐,争取纳入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计划,提升我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2022-2023年已获评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5家企业开展复核,经农业农村部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新的国优主体培育计划(复核企业不计入申报名额)。

二、申报及复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在海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产品出口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近5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外贸规模: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农产品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美元。对脱贫市县或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综合条件:符合农业农村部文件中关于生产标准、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连农带农等国优主体培育条件(详见附件1)。

(二)复核范围及要求

对2022-2023年已获评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企业进行复核(详见附件4),需重点核查近3年出口额是否持续达标;近5年是否存在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不良记录及企业经营现状等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动员并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推荐表》(附件1),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评估申报主体综合实力,优先选择出口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优的主体进行推荐。此前已获评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企业可按国优主体推荐标准进行重点考察(详见附件4),省属国企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复核

指导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5家获评企业填写《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复核推荐表》(附件2),逐项核查经营状况及合规性,不符合条件的需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查申报及复核主体的贸易额达标情况、近5年质量安全及信用记录等,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是强化申报材料编制指导。结合本地优势产业,针对性遴选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出口市场主体,指导申报市场主体对照申报及复核表中的11项基本情况条目整理真实清晰的证明材料,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以全面展示申报及复核主体综合实力。申报文件及表格电子版可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三是按时规范报送。申报材料需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制作电子版光碟,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朱文婷,13876029176;

邮箱:dwhz420@126.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422办公室。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2.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推荐表

   3.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复核推荐表

   4.海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海南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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