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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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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4 09:01:56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2025-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清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事项共计19项,除对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的监督检查外,全部我厅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前4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牵头处室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市县计划及其他情形。各市州、县市区检查计划根据同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计划和地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被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暂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要求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检查应由农业农村部门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通过“湘易办”APP获取“湖南省行政检查码”,在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上传检查方案、主体、通知和内容等信息后方可开展检查。5月20日前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同时还要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5月20日前完成的检查,还应将检查结果上传至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5月20日后完成的检查只需及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即可。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一并进行。

(五)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系人: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孟庆科,联系电话:0731-85573752,电子邮箱:fgc2050@163.com。

附件: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docx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docx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检查计划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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