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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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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0 15:07:4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精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精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7日

山东省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加大监测监督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一)组织实施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安排种植业和水产品监测经费3080万元,较上年增长10%,畜产品监测经费136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照《关于部省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本省“菜篮子”产品目录清单,编制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以豇豆、芹菜、葱、乌骨鸡、“七条鱼”等为重点监测品种,同时覆盖其他大品种和特色小宗品种,确保省级监测完成2万批次以上,全省定量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利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强化抽样监控和数据分析。关于风险监测,实行高风险、低风险分类施检,省级调减低风险的小麦、玉米监测频次,加大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监测频次;抽检范围涵盖规模主体和散户等全部主体,坚持种植业产品三年内覆盖全部生产主体前不得重复抽检、水产品两年内覆盖全部生产主体前不得重复抽检原则;不定期开展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高通量筛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和调整检测参数,确保涵盖国家反馈和市场部门通报的风险参数以及水果“三剂”。完善抽样环节,增加贴近产地的市场暗抽频次和比例。针对暗抽结果比对市场与产地差异情况,组织专家强化研究分析,找准症结所在,及时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暗抽倒逼产地收贮运环节监管提升,促使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于监督抽查,既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治理问题、解决问题作用,又突出瞄准靶向目标,充分用好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确保“菜篮子”产品品类监督抽查100%全覆盖。省级监督抽查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比例不低于50%,力争达到60%。省级监督抽查瞄准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和全省优势主导品种。市、县级监督抽查瞄准本级自主确定的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和特色小宗品种。指导市级减少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级监督抽查比例达到80%以上。指导县级监测资金100%用于监督抽查。豇豆、芹菜、葱上市期月月监督抽查;部署泥鳅主体排查建档立卡,确保新调整后的“七条鱼”养殖主体出塘前监督抽查100%全覆盖。加大生姜、山药、马铃薯、辣椒、甜椒等高风险品种监督抽查比例。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

(二)下狠手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本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处置台账,一盯到底,确保每个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得到有效查处。涉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不合格样品,以及其他县禁限用农兽药不合格样品,全部纳入省厅重点督办清单。继续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纳入考核从严从重评价打分。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部门协作等违法问题惩处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执法局)、各市)

(三)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涉及3项,分别是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2025年,省厅将严格按照抽检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做好问题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的查漏补缺,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各市)

二、实施靶向监管,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深入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12个品种突出问题“一品一策”治理措施,涉及我省9个品种,主要为豇豆、芹菜和“七条鱼”,按照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将制定葱的治理措施,组织各市、县(市、区)要借鉴部省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生姜、山药、马铃薯、辣椒、甜椒、乌骨鸡等药残问题突出品种及地方特色品种“一品一策”治理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发展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各市)

(二)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加强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抽查。围绕使用量大的重点农资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常规农药添加隐性成分常态化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结合春耕备耕,秋播秋种等主要节点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绿色发展处、种业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各市)

(三)加力推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加强制度宣贯,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等活动,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社会影响力和知悉度。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应开不开、不规范开具等行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收取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

(四)加强追溯平台和信用平台推广应用。加快部省追溯平台数据标准化对接,推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率先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完善产地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追溯信息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并向市场流通和消费端延伸。修订出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对重点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生产者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差异化监管,拓展信用在监督抽检、联合惩戒、资金分配、项目建设、认证登记等方面应用场景。打造“信用监管+”创新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乡村建设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绿色发展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生态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

(五)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100%覆盖全部国家农安县,加大国家农安县产地收购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环节暗抽频次。督促市级监测资源向国家农安县倾斜,督导国家农安县农产品定量抽检达到2.2批次/千人以上。针对农安县开展暗抽暗访,问题突出的,逐一约谈政府负责同志,限时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建议摘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力度。围绕农业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任务,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好国家蔬菜标准中心、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团、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蔬菜、渔业等7个分标准委员会,结合国家、省、市、县各级确定的重点治理品种,针对性制定100项以上绿色生产、品质提升和分等分级、全过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好“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下大力气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省农技中心、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各市)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注重在乡村振兴片区中,积极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园区。继续实施“万名农技人员下乡”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圈舍鱼塘,推进资源节约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广绿色种养防控技术和宣贯限量标准要求,指导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组织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国家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等项目建设。研究我省重点品种水产养殖合理密度,编制技术规程。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深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确保2025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开展节水增粮项目。持续抓好耕地质量提升。推进饲料兽药使用减量增效,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开展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行动,2025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88%以上。(乡村建设处、科教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绿色发展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技中心、省生态总站、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各市)

(三)推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加大培育力度,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录数量增加500个以上。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和目录动态管理,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提高品牌公信力。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挖掘“土特产”内涵,打造一批土特产品牌。开展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省生态总站)

四、凝聚合力,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明确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部任务,全方位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县明确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落实部乡镇网格化制度要求,切实利用好乡镇监管员、村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生态总站)

(二)制定出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实施“百日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共性问题,突出个性问题,深挖根源问题。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

(三)多手段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加强160余家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充分利用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添加和样品复检等有效手段,2025年飞行检查达到70家以上,种植业能力验证160家以上,水产品能力验证80家以上。2025年分四次实施例行监测,对每次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16家承检机构抽取的样品,实施盲样添加抽检分离考核检测。对全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样品按照5%以上的比例实施留样复检,及时掌握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对飞行检查存在重大问题、能力验证成绩不合格、盲样考核不合格以及样品复检“不符合”和“有差异”情形严重的,取消承检机构资格。修订出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流程》,严把CATL认证关口,提升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营造良好检测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生态总站、省农科院质标所、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四)开展各类宣贯培训工作。结合宣贯新颁布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禁限用药物名录和易检出药物清单发放到户、张贴到基地,利用明白纸、农村大喇叭、微信小视频等方式,宣传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让农户都能知晓。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培训的通知》,紧扣受众特点,面向不同群体,做深做实法律宣贯和技术培训工作,把新法新规新要求贯穿在监管工作中,推荐综合监管、执法、准出准入典型范例,引导监管工作依法有效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

(五)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用药监管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对存在禁限用农兽药检出、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违法不查、有案不立、行刑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的,不走过场,不讲情面,从严从重评价打分,形成贯穿全年严的基调。落实好月分析、季会商、年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定期通报监督监测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发函、约谈提醒,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

(六)提升突出问题治理与应急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快速响应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

省畜牧兽医局在其职责范围内自行制定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所属处室、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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