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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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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0 08:10:02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25-03-08 生效日期 2025-03-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附件:   1.加征100%关税商品清单.pdf

   2.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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