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第一版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第二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要求统筹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动态更新并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送审稿)包括7类事项,分别是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高风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并逐项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监管依据。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送审稿)包括23类监督检查事项,涵盖信用、竞争执法、价格、网络交易、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认证检测、标准、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并逐项明确了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
三、主要特点
一是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按照国家关于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的要求,参考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事项,做到重点监管和随机抽查“两个清单”涵盖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防止清单外的检查。如,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检查新增纳入。
二是科学划分重点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除此之外的均实行双随机监管。在此基础上,综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省监管实际需要、基层当前的承接能力,科学进行划分,推动监管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