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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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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14 10:33:57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私屠滥宰风险隐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2025-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私屠滥宰风险隐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切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屠宰环节“七强化”工作要求,压实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动物防疫、屠宰检疫检验、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类档案如实记录妥善保管,确保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定点屠宰工作。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两节”期间是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高发期,各县(市)区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私屠滥宰高发频发区域强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集中力量严查其他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加强屠宰加工企业直播间等电商群体巡查监管,严查以电商直播间“鲜肉销售”“现宰加工”等方式销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严厉打击作坊式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动物尤其是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检疫检验监督。“两节”期间动物调运频繁,定点屠宰畜禽数量激增,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畜禽调运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严格做好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严查产地检疫和同步屠宰检疫不到位、出证账号管理不严、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强化官方兽医监管工作,严查官方兽医工作履职不到位、“隔山开证”、协检员代出证、倒卖检疫标识等行为,筑牢动物检疫屏障,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持续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集市等时机,通过展板宣传、现场咨询等方式,对养殖户、群众等群体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私屠滥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概念,加深群众印象,引导养殖户、群众加强定点屠宰和购买合法合规动物产品意识。对辖区定点屠宰企业定期指导,加强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定点屠宰行为,指导企业配合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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