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新规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优先审评程序助力创新与健康

新规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优先审评程序助力创新与健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16:14: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程序旨在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营养需求,特别是针对罕见病患者及急需的新型配方食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程序旨在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营养需求,特别是针对罕见病患者及急需的新型配方食品。

根据新规,申请人可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优先审评,包括罕见病类特食品和尚未批准的新类型配方食品。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和《优先审评审批申请表》。食审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拟纳入优先审评的产品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申请将正式进入优先审评程序。

审评核查环节设定审评时限为30个工作日,申请过程中,食审中心与申请人将进行积极沟通,并按需安排现场核查。若发现申请不符合优先审评条件,将及时终止该程序并给出书面通知。本次程序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效率,也为患者带来了更多希望,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