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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保障婴配乳粉质量,原辅料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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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1 14:08: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原辅料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原辅料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指标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

  • 干法工艺生产企业原辅料要求

对于采用干法工艺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其使用的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原辅料除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

  • 基粉使用相关规定

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受到多方面规范。首先,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其次,要对基粉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生产规范和配方注册证书中基粉相应内容,并进行基粉出厂逐批检验。再者,企业自身要制定基粉质量控制文件,对基粉进厂实施逐批全项目检验,严格储存和使用管理,缩短基粉使用期限。

  • 鼓励直接加工及标签标注规定

鼓励使用牛乳或者羊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婴配乳粉。对于 1 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 “牛乳加工” 或者 “羊乳加工” 字样,其字体总面积不超过商品名称所用字体总面积的二分之一。标签调整后产品上市前,应按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无须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同时,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实施婴配乳粉生产许可和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原辅料、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合规情况。对于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在许可证明细中注明基粉的规格和生产企业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4年11月17日,公众可通过登录总局官网、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我们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法规能够顺利实施,为婴幼儿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配方乳粉,守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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