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工作要求,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工作程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该规定于,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
《规定》共17条,主要对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企业定义、约谈定义、约谈方式、实施单位、适用情形、约谈人员、约谈内容、约谈程序、整改要求、不配合处置、建立档案、情况上报等进行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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