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三七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进行管理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三七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进行管理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04 14:25:1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三七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进行管理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云南代表团:

你团提出的《关于将三七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2021年,我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食药物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修订扩增食药物质目录,应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向我委提出建议,同时需组织提供该物质在当地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证明、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等。我委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研究确定。2023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向我委提交了将三七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材料,经组织专家论证研究,认为尚不能排除长期食用三七对特殊人群的潜在风险,暂不建议将三七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三七已被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以用于相关保健食品生产。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地方改革创新大力发展食药产业,助力推动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服务于公众健康,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三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