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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的通知 (内农牧法发〔2024〕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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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30 14:40: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458
核心提示: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法发〔2024〕483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生效日期 2024-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能和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李向前、刘雅慧      联系电话:0471-665208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7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工作部署,聚焦为农牧业、农村牧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牧业、农村牧区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惠企利民机制

1.建立涉农惠企政策直达机制。聚焦政策落地工程,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的各类惠企政策在农牧厅官网政务公开平台应归尽归。对于无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单。对确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开展政策发布与解读、政策图解,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农牧业企业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组织成立退休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农牧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农牧业农村牧区招投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3.建立“开门纳谏”机制。发挥好基层锻炼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农牧业企业、养殖场、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牧民群众等涉农涉牧市场主体的困难、诉求以及政策需求等,开展“开门纳谏行动”。通过线上“助企驿站”平台,掌握全区龙头企业及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加强协调,积极助企解忧,做到长期服务。(牵头单位: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4.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通过“政金企”座谈对接,全面了解企业融资、上市需求及问题困难,有针对性介绍涉农涉牧企业的重点政策和金融产品信息,参与制定可实施、可操作、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农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释放农牧业企业发展活力,做到长期服务。(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5.构建“蒙”字标大草原优品品牌建设机制。举办百企培训会,为企业提供全面指导和支持,助力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更好地在线上线下销售。拓展销售渠道,利用电商平台,提高线上销售效果,提升品牌影响力。分享销售网络和资源,为企业提供线下渠道拓展的建议和支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重点塑强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价制度,依托央视等权威媒体加大品牌宣传引领,加强新媒体主流推送、机场和高铁等重点场所联动宣传,聚焦“粮仓”“肉库”“奶罐”“绒都”四个传播核心,打造自治区级区域公用品牌“蒙字标—大草原优品”。大力发展培育食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指导生产主体上市销售农畜产品时按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农畜产品源头可追溯机制,创建良好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场与对外合作处;配合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奶业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6.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围绕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在呼和浩特和林格尔片区内鼓励建设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建立数智精品牧场标准及规范,建设一批现代化精品智慧牧场。积极开展乳品、羊绒、玉米、马铃薯、牛羊肉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发展奶酪加工,提升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支持开展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场与对外合作处;配合单位: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大中心乡村产业推进处)

(二)树立为民务实良好形象

7.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全力以赴提高营商环境工作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查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立行立改、立查立改。深入学习践行“浦江经验”,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对企业群众反映负面问题涉及到个人,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在年度考核时不予评优,情节严重者不予提拔使用。落实一体化办公机制,加强部门、单位间协作配合。(责任单位: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8.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审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另设许可。在农牧厅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将涉及农牧厅依申请类事项43项全部入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清单、事项平台信息,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在平台上公开办事指南。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局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管。(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9.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推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平台施行“全程网办”,实现“综窗受理”。支持并鼓励企业群众通过邮寄材料或线上提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从“窗口排队”升级到“一件申请”,实现“零跑腿”。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类43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推动农牧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入驻“蒙速办”。(牵头单位: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驻大厅人员)

10.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结合实际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严格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积极迎接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以评促改提服务。通过农牧厅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对相关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行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平台有关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诉求,提高服务群众效率。厅官网农牧热线专栏公开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等受理渠道互联互通。关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配合“电子监察”系统,对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未按要求导致逾期办结的,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和经办人年终考核不予评优。(牵头单位: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法规处、人事处)

11.完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公布农牧领域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办理中介服务的标准、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配合开展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专项整治。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通过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并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12.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明确农牧领域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管理等要求,配合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以“全区通办”等业务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按需共享共用。加强农牧领域电子证照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配合完成支撑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处、综合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13.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做出是否准入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保障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完善与市场准入改革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对许可准入类、与市场准入相关禁止性规定事项,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化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准入效能,排查归集农牧系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兽医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耕地保护处、畜牧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扎实开展诚信工程建设

14.开展诚信状况评估。依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等工作。开展农牧领域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落实政府失信行为报告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开展农牧系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的,在预算内资金支持、融资项目推荐等方面,取消其评先评优和申报资格。将系统内公职人员诚信信息,作为领导考核、任用、奖惩及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落实)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7日内上传至农牧厅官网双公示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双公示报送系统。推动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扎实做好相关信息归集报送,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准入,严格在国家《失信措施惩戒清单》范围内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品牌宣传推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工作,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16.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依据权责清单,建立完善农牧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配合编制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农牧领域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完善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常态化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17.推进综合监管形式多样化。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赋能非现场监管,对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管,将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根据“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实施“一业一册”告知制度。配合落实“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制定出台农牧领域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全区三级农牧业农村牧区系统联动执法力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1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发生。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不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4张清单清单。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鼓励执法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法规处,各有关行业处室局)

(六)优化农牧业生态生产环境

19.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农牧业生态建设。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切入点,不断减少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强度,科学使用回收农膜,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有机农业废弃物利用,推动农业绿色低碳生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分类管理。(牵头单位:耕地保护处;配合单位: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饲料饲草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畜牧局、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20.促进宜居宜业环境品质提升。指导各地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环境更优美、营商更便利。(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处;配合单位:秘书处、帮扶处、区域协作促进处)

(七)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21.抓好招投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政府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2.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依托项目储备管理系统,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以及项目储备信息填报管理。(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3.加快农牧业专项资金兑付。加强预算管理,通过开展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相关地区负责人、组织赴基层锻炼的农牧厅系统干部协助工作和常态化对地方开展涉农涉牧专项资金驻站指导等措施,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以及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厅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处室局、各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上传专栏专题、媒体宣传等形式,跟踪报道农牧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1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版)》(内农牧法发〔2023〕658号)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专项(对接)组工作职责

2.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问题对策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赋分表

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5年)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专项(对接)组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农牧领域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对接)组,研究和审议我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郭占江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海  山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赵玉生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张化珍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赵永祥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张明杰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建刚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一级巡视员

吴忠岩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二级巡视员

胡有林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国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李旭东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郑艳梅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李  军  自治区农牧厅总经济师

娅  茹  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

郭荣琴  自治区农牧厅总畜牧师

朱晓方  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督查专员

成  员:马建波  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蒙志刚  农牧厅办公室主任

邢  瑞  农牧厅政策研究室主任

郑风忠  农牧厅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高凤义  农牧厅法规处处长

郝琦纹  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

马晓昀  农牧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蔚  杰  农牧厅二级巡视员、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志伟  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白音吉日嘎拉  农牧厅畜牧局局长

红  海  农牧厅兽医局局长

王红柳  农牧厅奶业处处长

巴特尔  农牧厅饲料饲草处处长

王  帅  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黄  伟  农牧厅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处长

徐大伟  农牧厅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处长

赵卫星  农牧厅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

罗  利  农牧厅帮扶处处长

贾浩波  农牧厅区域协作促进处处长

冯长江  农牧厅监督检查处处长

侯雁冰  农牧厅市场与对外合作处处长

宋  瑞  农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晓林  农牧厅科技处处长

徐建华  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  刚  农牧厅种业管理处处长

王  佐  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林利龙  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董奇彪  农牧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杨琳琳  农牧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范晓弘  农牧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杨永海  农牧厅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梁勇峰  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任

黄俊霞  自治区植保植检中心主任

杨印成  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包玉山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王建龙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跃飞  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邬冰泉  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主任

李  明  自治区扶贫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振忠  自治区贫困信息监测中心主任

贺  龙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纪委书记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负责同志兼任。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事务,牵头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专项(对接)组及工作职责

(一)效能督察组。设在厅监督检查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配合。主要职责是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组提出意见建议,为打造风清气正、优质高效的农牧业发展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项目资金组。设在厅计划财务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构建项目库、统筹协调项目资金落实有关事项,推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全流程监管、投诉受理和处理等工作。

(三)农资监管组。设在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农牧业投入品领域执法监管有关事项。

(四)政务服务组。设在厅法规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保障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统筹各业务部门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探索创新有效做法,在审批的“堵点、痛点、难点”方面解忧纾困谋发展,继续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切实便利企业群众“网办”服务,全方位、多角度推动“放管服”改革向新的更高层次迈进。

(五)招商引资工作组。设在厅市场与对外合作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域协作处、农田建设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奶业处、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大中心畜牧业技术处配合。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农牧领域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收集和反映投资企业、投资人,尤其是“走出去”企业对我区农牧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提升投资便利度。

(六)农牧产业化企业服务组。设在厅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研究全区农牧业产业发展帮扶,负责协调推动解决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等工作。

(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组。设在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耕地保护处、法规处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农牧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今后除厅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问题对策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如下,据此分析群众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综窗受理人员可能出现未按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

综窗受理人员是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聘请的工作人员,统一在窗口接件,若接件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不够或是接件任务紧张,可能对办件缺项材料不能够做到“一次性告知”。若办件人员通过网上申请办件,由我厅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会尽量规避上述情况发生,鼓励群众企业办事通过网上申请,不用“跑腿”。

2.逾期办件

由于个人或系统问题可能会出现逾期办件。我们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要求审批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紧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结时限提示,按期办结;针对即办件,一定要做好窗口人员培训,做好证照、批文结果信息录入,必要时由处室局协助窗口人员完成审批,确保当日出结果;如果遇到极特殊不可控因素,一定要和审批办件人员做好沟通,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后台维护人员说明情况,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3.办理事项层级

按照2023年版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办件,属于本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由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办理,盖本级公章或电子印章。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赋分表

年度考核加分项目

年度考核减分项目

备注

序号

加分目录

分值

减分目录

分值

1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受到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奖励

3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受到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面向全社会批评、在国务院大督查中指出存在问题

3

 

2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排名位于全区前3名;区直机关综合评比前3名

2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出现严重纰漏

2

 

3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只通报等次未排名

1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逾期

1

 

4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收到群众表扬信

1

政务服务遭到投诉;政务服务平台办件满意度测评,出现不满意情况,经调查后因处室局提供办事指南或申请材料不精确等主关因素造成的

1

 

5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收到群众、企业赠送的感谢锦旗

1

不能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要求时限完成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录入、清单动态调整相关工作

1

 

6

提供典型案例入编国家或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典型案例汇编

每篇1分

不能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要求时限完成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情况报送,造成对外报送结果超时限完成

每件1分

 

合计

9

合计

9

 

注:按照该赋分表赋分,按厅人事处组织的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权重加、减分,督促各相关处室局、单位以考促改,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5年)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时间

一、建立健全惠企利民机制

(一)建立涉农惠企政策直达机制

1.聚焦政策落地工程,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的各类惠企政策在农牧厅官网政务公开平台应归尽归。

2.对于无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单。

对确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开展政策发布与解读,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农牧业企业一次申报、快速办理。

3.组织成立退休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024年,持续推进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农牧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政策性文件、农牧业农村牧区招投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

法规处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持续推进

(三)建立“开门纳谏”机制

1.发挥好基层锻炼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农牧业企业、养殖场、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牧民群众等涉农涉牧市场主体的困难、诉求以及政策需求等,开展“开门纳谏行动”。

2.通过线上“助企驿站”平台,掌握全区龙头企业及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加强协调,积极助企解忧,做到长期服务。

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持续推进

(四)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

通过“政金企”座谈对接,全面了解企业融资、上市需求及问题困难,有针对性介绍涉农涉牧企业的重点政策和金融产品信息,参与制定可实施、可操作、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农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释放农牧业企业发展活力,做到长期服务。

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五)构建“蒙”字标大草原优品品牌建设机制

1.举办百企培训会,为企业提供全面指导和支持,助力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更好地在线上线下销售。拓展销售渠道,利用电商平台,提高线上销售效果,提升品牌影响力。分享销售网络和资源,为企业提供线下渠道拓展的建议和支持。

2.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重点塑强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价制度,依托央视等权威媒体加大品牌宣传引领,加强新媒体主流推送、机场和高铁等重点场所联动宣传,聚焦“粮仓”“肉库”“奶罐”“绒都”四个传播核心,打造自治区级区域公用品牌“‘蒙’字标—大草原优品”。

3.大力发展培育食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指导生产主体上市销售农畜产品时按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农畜产品源头可追溯机制,创建良好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信用环境。

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奶业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持续推进

(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围绕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在呼和浩特和林格尔片区内鼓励建设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建立数智精品牧场标准及规范,建设一批现代化精品智慧牧场。积极开展乳品、羊绒、玉米、马铃薯、牛羊肉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发展奶酪加工,提升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支持开展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农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大中心乡村产业推进处

2024年12月,持续推进

二、树立为民务实良好形象

(七)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全力以赴提高营商环境工作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查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立行立改、立查立改。深入学习践行“浦江经验”,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对企业群众反映负面问题涉及到个人,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在年度考核时不予评优,情节严重者不予提拔使用。落实一体化办公机制、加强部门、单位间协作配合。

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八)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审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另设许可。在农牧厅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将涉及农牧厅依申请类事项43项全部入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清单、事项平台信息,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在平台上公开办事指南。

2.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局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管。

法规处

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11月,持续推进

(九)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

1.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100%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平台施行“全程网办”,实现“综窗受理”。支持并鼓励企业群众通过邮寄材料或线上提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从“窗口排队”升级到“一件申请”,实现“零跑腿”。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类43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工作。

2.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推动农牧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入驻“蒙速办”。

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

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驻大厅人员

2024年,持续推进

(十)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结合实际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严格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积极迎接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以评促改提服务。通过农牧厅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对相关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行宣传。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平台有关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诉求,提高服务群众效率。厅官网农牧热线专栏公开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等受理渠道互联互通。

4.关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配合“电子监察”系统,对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未按要求导致逾期办结的,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和经办人年终考核不予评优。

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

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法规处、人事处

 

2024年,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1.公布农牧领域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

2.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办理中介服务的标准、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配合开展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专项整治

3.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通过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并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法规处

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24年,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

1.明确农牧领域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管理等要求,配合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2.以“全区通办”等业务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对照数据需求清单,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按需共享共用。

3.加强农牧领域电子证照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配合完成支撑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监督检查处、综合保障中心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025年

(十三)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1.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做出是否准入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保障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完善与市场准入改革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对许可准入类、与市场准入相关禁止性规定事项,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3.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化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准入效能,排查归集农牧系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法规处

种业管理处、兽医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耕地保护处、畜牧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四、扎实开展诚信工程建设

(十四)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应用

依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等工作。开展农牧领域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落实政府失信行为报告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开展农牧系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的,在预算内资金支持、融资项目推荐等方面,取消其评先评优和申报资格。将系统内公职人员诚信信息,作为领导考核、任用、奖惩及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落实

2024年,持续推进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由各相关处室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要求,7日内上传至农牧厅官网双公示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双公示报送系统,推动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扎实做好相关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

2.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准入,严格在国家《失信措施惩戒清单》范围内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避免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

3.推进品牌宣传推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工作,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法规处

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2024年,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

1.依据权责清单,建立完善农牧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配合编制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农牧领域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完善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规处

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种业管理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五、常态化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十七)推进综合监管形式多样化

1.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赋能非现场监管,对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2.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管,将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根据“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实施“一业一册”告知制度。

3.配合落实“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制定出台农牧领域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全区三级农牧业农村牧区系统联动执法力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监督检查处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024年,持续推进

(十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发生。。

2.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不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4张清单清单。

3.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鼓励执法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4.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规处,各行业有关处室

2024年,持续推进

六、优化农牧业生态生产环境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农牧业生态建设

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切入点,不断减少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强度,科学使用回收农膜,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有机农业废弃物利用,推动农业绿色低碳生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分类管理。

耕地保护处

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饲料饲草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畜牧局、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2024年,持续推进

(二十)促进宜居宜业环境品质提升

指导各地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环境更优美、营商更便利。

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处

秘书处、帮扶处、区域协作促进处

持续推进

七、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二十一)抓好招投标采购工作

认真落实政府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督管理。

计划财务处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二)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

依托项目储备管理系统,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以及项目储备信息填报管理。

计划财务处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快农牧业专项资金兑付

加强预算管理,通过开展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相关地区负责人、组织赴基层锻炼的农牧厅系统干部协助工作,常态化对地方开展涉农涉牧专项资金驻站指导等措施,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以及问题整改。

计划财务处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牧业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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