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4〕3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1 11:47:45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84
核心提示:为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引导我省太湖流域产业升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现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苏发改规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7-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有关部门:

为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引导我省太湖流域产业升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现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适用于我省太湖流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我省太湖流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限制类,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淘汰类,禁止投资,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退出。禁止类,不得投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本《目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四、本《目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8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污染防治 产品目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