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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成涉企执法监管事项,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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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6 11:18:1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成涉企执法监管事项,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复字〔2024〕150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2024-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蔡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成涉企执法监管事项,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内部综合监管+外部联合监管”“信用风险分类+随机抽查检查”,积极探索一体化监管、数字化监管、差异化监管,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一、加强制度引领,出台规范检查意见。2023年11月1日,江苏率先出台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意见》),聚焦理清检查边界、加强计划统筹、统一工作平台、深化监管创新等七个方面制定了16项具体举措,将行政检查纳入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过程,一体谋划,总体推进。一是将所有检查事项纳入规范管理。将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均纳入规范范围,严格实行“清单、计划之外不检查”。二是一体推进监管服务。多维度多视角研判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向存在失信风险的企业精准发送预警,及时提醒企业纠偏,帮助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全面建立检查质量评估机制。将各类行政检查信息在系统内一定范围通报公示,探索将行政检查的卷宗档案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实施效能评估,进一步促进检查质量提升。

二、深化数字建设,开发检查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开发上线市场监管政务通APP,作为全省系统行政检查的移动监管平台,对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具有信息查询、结果录入、现场采集、任务整合等功能,能够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等各类行政检查任务,有效形成计划任务、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全过程行政检查档案,切实做到“一个平台管检查”,有效解决“多头录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贸市场等领域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取代部分实地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三、聚焦风险分类,实施精准高效抽查。开发全省统一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省440万户在业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自动化、智能化分类。参照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通用型指标体系,创新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企业投资项目数量、纳税人欠税等18类与企业信用风险水平关联性较高的信用信息纳入指标,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省双随机联席办会同省信用办、省“放管服”协调办,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通知》,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深度融合。

四、强化部门联合,压减涉企检查频次。一是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2019年8月建立了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政务办等17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7月将成员单位增加至47个,统筹推进全省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二是加强汇总取重工作效能。省市县三级双随机联席办每年组织制定双随机监管计划与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运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汇总取重”功能,通过自动提示整合重复检查任务,最大程度降低重复检查频次。三是完善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省“放管服”协调办、省双随机联席办推动双随机检查事项与“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全面整合,联合印发《江苏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二版)》,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实行“清单之外不检查”。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规范化、精准化;配合省数据局(省政务办),不断深化我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政府监管高效化、集成化建设。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施云筹

联系电话:025-85537545

 地区: 江苏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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