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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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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9 05:40: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生效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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