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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的通告 (沪农委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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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3 09:54:4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6-14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范围

风机运行海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渔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前述风机运行海域为禁渔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纲要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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