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的通告 (沪农委规〔2024〕2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的通告 (沪农委规〔202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3 09:54:4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6-14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范围

风机运行海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渔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前述风机运行海域为禁渔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纲要 农业 渔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