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原则,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详见附件1)。此外,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由我厅制定的非煤矿山领域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移交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详见附件2)。上述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辽安监办〔2007〕112号 |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
2 |
辽安监调度〔2011〕131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 |
3 |
辽安监执法〔2011〕137号 |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4 |
辽安监执法〔2017〕4号 |
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