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支持市场主体便利融入国内国际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海南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
(一)推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制定出台《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机制,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培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东盟、RCEP其他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转化衔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二)推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承诺即入制度改革,提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境外认证机构按规定备案后,在海南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实施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科学稳妥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进口服装、进口水泥、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推动与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认证结果互信互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海口海关、省商务厅)
(三)推进内外贸监管衔接。针对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构建我省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审查机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常见问题规范指导》,提高贸易政策合规意识和审查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及企业积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作。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推动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的推介。在“三同”企业及产品出口时,优化下厂检验等海关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二、加强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搭建内外销平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以及通过电商平台等方式开展内销活动。支持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和渠道。搭建国际贸易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经贸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支持省内药品持有人积极参加国家集采等活动,大力拓展国内大市场;培育专业化外贸出口服务企业,助力省内优质农副产品、医药产品出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省药监局,各市县政府)
(六)拓展消费市场。推进三亚和海口旅游消费中心、洋浦和江东新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持续引进高端品牌,加大新品上架率,做大免税购物消费市场。加快推进咖啡、热带水果等新型专业市场建设,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政府)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的保护。对我省进出境货物物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将相应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强化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积极培育在线解决消费纠纷单位(ODR),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口海关、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八)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个平台归集应用。更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编制并发布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着力培育诚信企业。支持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贸易风险。优化内外贸企业服务和管理流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九)优化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充分利用开放航权等政策优势,支持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新开和恢复境外航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实施推广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推动加快形成内外联通、高效便捷的物流网络。积极推动海口纳入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完善海口国际邮件互换局叠加交换站功能。支持企业加强保税仓储设施设备建设,提供仓储配送、营销展示和退换货等一体化现代物流仓储服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仓,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和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等政策,培育海运核心企业。进一步优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升级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海关智慧监管平台衔接。加快推进洋浦国际枢纽港建设。做大“水水中转”规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海南海事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
(十)加强内外贸人才引育。将内外贸人才引育纳入“技能自贸港”行动计划,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围绕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和优质实践项目,积极培育内外贸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面向重点就业群体、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内外贸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内外贸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培养相关职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政府)
四、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一)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链长”企业提供贸易、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遴选和培育行动,扩大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实施效应,逐步壮大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健康食品加工等一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支持港澳台企业拓展海南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发展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围绕石化新材料、消费精品贸易与加工、生物医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现代渔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在全省打造若干产业集群。加快“乐城研用+海口生产”联动发展,助推医药产业集聚。支持发展海洋渔业,壮大全省海(水)产品产业,加快建设“南海粮仓”。培育天然橡胶、文昌鸡、芒果、冬季瓜菜等农业重点产业链,创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各市县政府)
(十三)实施内外贸品牌建设行动。实施海南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的建设推广,深化“海南鲷”“文昌鸡”“兴隆咖啡”等品牌建设,振兴海南老字号,加强宣传推介,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开展“标准提档升级”“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四)用好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十五)积极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等场景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开展跨境融资相关手续。试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建成运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推动企业应急续贷资金池建设,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融资。(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本地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助力企业顺畅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十八)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研究,积极制定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拓展内外贸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做好政策解读,推介优质企业和产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