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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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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8 09:52:0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荆楚美丽蓝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2024-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0日

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荆楚美丽蓝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2035年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强区域联建联防联治,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大气污染多元共治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国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4.7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6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

(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

(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清洁化水平。

(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重点行业治理设施高效水平,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大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加大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强化VOCs废气收集处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提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水平。

(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切实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治水平。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切实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八)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建设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提升全省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完善省、市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并联网,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切实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

(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铸造、磷化工、玻璃制造、人造板、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切实形成涉气环境执法威慑力。

(十)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加快涉气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切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亮牌管理制度,通过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式实施激励、惩戒。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监督帮扶。

(三)实施全民行动。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做好宣传科普,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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