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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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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8 14:28:27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
核心提示: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切实保障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7 生效日期 2023-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05-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切实保障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集中检疫、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突出资源优化、装备升级和秩序规范,逐步建立起“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的生产经营模式,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牛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坚持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综合考虑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等因素,结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通过整合、扩建、新建等方式,科学规划布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冷链化、智能化发展。

3.坚持质量优先,供给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严把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现产品生产流通全流程可追溯。立足应对重大突发情况,特别是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实现快速响应、保供稳价。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牛羊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配套完善、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的现代牛羊屠宰加工体系。构建产品追溯完整、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到位的牛羊肉生产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上市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供给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牛羊屠宰能力与养殖现状、市场消费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要求,规划全市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总数不超过6家(其中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3家)。具体布局为:南湖区1家、海盐县1家、海宁市1家、桐乡市1家,其余县(市、区)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规划。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审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明确的厂(场)址选择、厂(场)区环境、厂(场)区布局、屠宰车间设置、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及人员管理等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准入关。

(二)深化标准建设。规划新建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已准入的屠宰厂(场)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要求,做好标准化改造提升,争创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场)。

(三)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构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牛羊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智慧监管,利用“浙农码”等加强省畜牧产业大脑与“浙食链”等应用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屠宰全流程监控,推进牛羊肉产品无纸化交易,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建设企业自检实验室,提高肉品自检水平。

(四)加强疫病防控。强化牛羊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测监督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根据屠宰检疫需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加强活畜调运、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备案等制度。压实牛羊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企业自检和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加强人感染牛羊疫病的监测和防控。

(五)引导产业升级。鼓励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发展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等,扩大销售辐射面。规范代宰行为,鼓励代宰企业自营和品牌化经营。根据消费需求引导发展牛羊肉产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产业。

(六)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违法线索核查制度,对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底前)。摸清全市各地牛羊屠宰场所基本情况,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对实行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强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用地、资金、官方兽医配置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申报验收工作。

(三)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双月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总结牛羊定点屠宰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等情况,完善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各县(市、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牛羊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牛羊养殖、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市场流通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各级屠宰行业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牛羊定点屠宰、创建标准化示范厂等。建立完善屠宰环节违禁物质残留监测、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等补贴机制。鼓励现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积极参与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建立小型家畜屠宰场点因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而依法关闭的补偿机制。

(三)强化工作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强化对屠宰技术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对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肉品。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嘉政办发〔2023〕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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