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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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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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3-01 | 生效日期 | 2024-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本目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同步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 |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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