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1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30 14:22: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提高全区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7〕172号
发布日期 2017-11-29 生效日期 2017-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提高全区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自治区实际,探索制定营养食谱及营养健康标准;根据自治区居民生活特点,以农牧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知识科普宣传,用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指导食物消费和维持膳食平衡,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牧区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完善实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在国家出台相关营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实际,推动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营养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临床营养、公共营养监测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自治区营养健康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科学、及时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具有自治区特点的营养健康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营养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加大营养科研研究力度,加快建立基于自治区实际的人群营养与相关疾病数据库。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加强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以自治区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积极争取建立自治区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加强营养健康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开展食品、营养与健康的各类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与推广。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建立和稳定营养工作队伍,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养工作人员、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培训。将营养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等项目,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营养学会等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逐步开展营养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合理营养为目标,与健康城市、城镇相融合,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营养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营养水平。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建立完善营养健康监测网络,定期主动开展具有全区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建立本地区营养状况数据库,掌握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主动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根据自治区食物资源及分布,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食物成分数据库。加强特色农畜产品食物成分监测,建立食品主要有害因素与健康关系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各级食物营养成分、食品安全等实验室分析能力。逐步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摸清自治区营养膳食、人群贫血和肥胖、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居民知识知晓率等现状。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自治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蔬菜、瓜果、肉、蛋、水产品等鲜活无公害农畜水产品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研究与建设持续滚动的全区农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区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积极争取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尊重居民饮食习惯的基础上,引导养成符合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科学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国民健康需求的饮食养生制度体系。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区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和完善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构建全区营养健康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牧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推进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区域营养健康数据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试点。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

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自治区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实施营养相关法规政策宣教行动。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自治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形成正确的营养宣传导向。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持续开展营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有效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积极营造营养宣传良好氛围。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建立营养食堂、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小屋、营养校园及健康企业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行动。

定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摸清本地区不同人群营养健康和食物消费状况,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建立基于本地区实际的人群营养与相关疾病数据库,掌握不同人群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营养与健康状况。基于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定期开展营养与健康评价,对存在的营养与疾病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二)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区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

实施妇女和婴幼儿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孕妇、乳母贫血率和叶酸缺乏率监测,摸清现状,提出针对性措施;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开展纯母乳喂养调查,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

(三)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配餐知识培训,建设营养配餐知识获取信息平台,切实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倡导减少高糖饮料和高盐、高脂食品的销售。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建立每年对学生贫血、生长迟缓、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监测机制,科学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科学设置营养健康教育课程,把营养和饮食教育纳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3个学时。有针对性地培训老师和食堂工作人员,加快培养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的膳食习惯。

(四)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贫血等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国家、自治区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自治区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试点,逐步构建区域性示范区,覆盖全区老年人群80%以上,基本掌握我区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加强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干预,结合实际开展综合管理干预试点。出台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

(五)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掌握并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率。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六)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深入推进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费落到实处,逐步扩大监测评估试点,科学评估营养改善实施效果。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区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

(七)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的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定期修订和发布居民膳食指南、成年人身体活动指南等。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及时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营养工作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营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技术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内营养专业机构的技术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区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影响力。

(五)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区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强化评估分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督导考核,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国民营养 营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