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2024年2月2日局务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