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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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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18 10:06:0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8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2024年2月2日局务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生效日期 2024-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2024年2月2日局务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规〔2024〕1号.pdf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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