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第一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他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只需明确食品安全员,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办法》要求第一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他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需要,但需定期开展自查。其中,第二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记录备查;第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记录备查;第四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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