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发布《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涉“一老一小”和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应当设置食堂,自主供餐,通过视频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明确食品连锁经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跨境电商线下食品展示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范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对其经营贮存等场所、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对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鼓励乡镇政府、街道设置固定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的规范要求作出明确。
《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追溯负具体责任,如实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销售等信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细化完善食品检验规定,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明确食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此外,为便于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条例》还在附则中明确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有关术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