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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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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25 15:22:09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试点推行“企业绿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18 生效日期 2024-0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工信局: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试点推行“企业绿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

(一)推广应用“企业绿码”。工信部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等相关标准,以及2023年度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报送的绿色绩效数据开发了“企业绿码”,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和赋码,通过赋码直观反映企业在所有绿色工厂中的位置以及所属行业中的位置。请各地工信局组织动员国家级绿色工厂(共八批)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积极主动申领“企业绿码”。企业申领后可向其采购商、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出示,证明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企业绿码”每年更新一次,即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后,系统会在一个月内根据新一年的数据重新进行赋码。如企业不填报或者填报不规范、数据异常,不对其赋码。

(二)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已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共八批)以及已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共两批)登平台,于4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填报,加强审核,确保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相关指标数据持续更新并符合绿色制造标准要求。

(三)征集绿色制造典型案例。树立行业典型,总结绿色发展经验,面向已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共八批),征集绿色制造典型案例。已经报送过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可对典型案例更新完善,再次报送。典型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各地工信局负责组织征集,于3月1日前统一将绿色制造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邮箱gxt13091860407@126.com。我厅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龙江工信)、厅官网等公开渠道宣传展示,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四)国家级绿色工厂现场复核。按照“每三年一复核”原则,我厅拟制定复核分工方案,联合各地工信局对国家级绿色工厂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工作通知另行印发)。重点核查其近三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领码用码。“企业绿码”是展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凭证之一,做好“企业绿码”推行工作对加快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提升我省产业绿色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厅将适时开展“企业绿码”宣贯活动,各地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国家级绿色工厂领码用码,提升我省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绿码”使用率。

(二)加强审核及时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完成动态管理填报后,各市(地)工信局应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近三年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情况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形成动态调整意见,通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报我厅。我厅将上报工信部,取消绿色工厂称号,收回“企业绿码”。

(三)绿色制造典型案例要求。国家级绿色工厂典型案例应图文并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表述准确、亮点突出,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典型经验、绿色成果和发展规划等,各市(地)工信部门要对企业撰写的典型案例审核把关,并告知征集单位案例需在公开渠道发布宣传,请企业在编制案例过程中注意内容及数据脱敏。

附件:   “企业绿码”示意图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名单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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