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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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标委发〔20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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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12 | 生效日期 | 2024-01-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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