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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发〔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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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11:04:18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46
核心提示: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按照《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农发〔2023〕4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按照《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决策部署,围绕“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以《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为指南,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为抓手,锚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实施源头治理、全产业链标准化、精细化监管、质量监测升级、社会共治“五大工程”,有序有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4年底,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3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8%以上,豇豆等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治理取得实质成效;新认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10个,5个市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新创建达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6个以上。

三、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开展农资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加强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对监测区土壤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等土壤肥力指标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到2024年,全省共建成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协同监测抽样6000个。

2.推进障碍耕地修复利用。督促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制定年度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控制度。开展生产障碍耕地修复利用试点,带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4年全省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3.加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各县(市、区)要采取农资经营门店信用积分、农资销售押金、农药包装等废弃物有偿回收等处理机制,落实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措施,到2024年现代农业园区、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100%、78%以上。

4.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定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开展养殖企业(基地)畜禽粪污处置排查,落实不符合排放标准处置整改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种养循环、生产有机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到2024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9%以上。

5.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对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将存在问题企业纳入整治清单并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底前整改销号达到20%。

6.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加快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推动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各县(市、区)探索农药处方制度,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建立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400个。探索开展农资信用管理,生产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60%以上。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制定年度农资打假工作要点,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开展农资“忽悠团”流窜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8.推广科学用药用肥。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攻坚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绿色防控率达到56%以上,化学农药使用保持下降势头;抓实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

9.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国家农安县整县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其他涉农县(市、区)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

10.优化农业标准体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支持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省内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工作。

11.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各市(州)、县(市、区)围绕优势农产品积极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项目县建设1个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12.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0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6个。

13.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到2024年底累计达2688个。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州)1个、重点县7个、生产基地80个。各市(州)培养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20名以上,支持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3个以上。

14.培育“天府粮仓”品牌精品。深入开展“天府粮仓”农业品牌建设行动,持续实施“天府粮仓”精品培育计划,打造“天府粮仓”品牌精品100个,组织开展“天府粮仓”精品推介营销活动,提升“天府粮仓”品牌农产品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

15.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县、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员,动态建立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名录,制定各级网格化责任图并100%固定上墙公示。

16.建设基层监管服务站点。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星级化建设,严格落实乡镇“一书二图三员四定八项制度”和村级“四个一”监管规范,到2024年底,新建乡镇监管标准化服务站400个、星级监管服务站100个、村级服务点300个。

17.推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级标准,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对名录库主体全覆盖开展等级评定。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级结果,在监管巡查、抽查检测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较低的主体,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检测频次。

18.推进农产品溯源管理。实施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新建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880个。探索推进智慧农安监管试点,开展重点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及智慧农安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建设良好追溯监测点5个。

19.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查验制度,培育合格证准入查验标杆市场200个。持续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规范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1000个。

20.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探索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模式,开展监管制度机制创新集成试点示范,打出监管组合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新建省级试点县6个、市级试点县21个、县级试点乡镇150个。建立全省信用评价机制,开展“阳光农安”智慧化、信用化监管试点,建设省级试点项目县22个。

21.加大重点品种攻坚治理。巩固提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抓好豇豆、水产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本地区风险突出重点农产品,动态建立重点品种目录,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落实精准治理措施,有效解决重点品种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执法,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涉农县按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件以上。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

22.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环境设施,更新添置仪器设备,增加认证参数,加快检测人才培养。建设4个专业化、3个区域性农产品检测机构,新认证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4个。探索农产品检测机构分级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分级实训和技能竞赛等,稳步提升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

23.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制定实施年度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计划,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园区、“天府粮仓”用标产品、藏茶等小宗特色农产品纳入监测范畴;省级定量抽检样品量保持在4.2万批次以上,市县两级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1.3批次/千人以上。各县(市、区)要推广应用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精准快速检测技术。

24.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完善省级农产品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及时会商通报、公布告知农产品抽检结果,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将问题产品通报至最小生产单元。落实问题约谈和检打联动制度,问题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两个名单”,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问题产品溯源查处台账,溯源查处率达到100%。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25.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分类指导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严格执行生产记录、自检或委托检验、包装标识等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6.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等科学用肥用药实训,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实现全覆盖。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加强科普宣传,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27.实施农安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已获牌国家农安县,对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创新优标建设,着力构建“阳光农安”智慧化、信用化等新型监管机制,做亮国家农安县品牌,建设优标创新项目县10个。已获牌省级监管示范县,按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动态提标建设,着力实施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精准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建设国家农安县达标县20个,申报一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45个非国家、省农安县,按照省级监管示范县标准实施达标培育建设,着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增强发现和应对风险隐患能力,创建认定10个省级监管示范县,新增5个市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对标培育一批达标县。

28.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科学研判舆情信息,快速处置突发(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设进度

(一)建设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二)进度安排:2023年12月底前,做好启动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60%以上;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24年12月开展年度总结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市(州)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市(州)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2024年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二)严格考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调度通报制度,每半年调度通报各地建设进展,督促任务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考核评估制度,将重点建设任务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质量工作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评估评价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约谈制度,对工作推动不力、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纳入公益宣传,采取视频、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工作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   2023-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地区: 四川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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