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0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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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辽环发〔2023〕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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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28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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