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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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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8 01:23:35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一、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26 生效日期 2023-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一、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第21次委务会和2023年度第1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反馈,联系电话0891-6289686。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西藏自治区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doc.doc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12.25).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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