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使其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业务知识,为他们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创造条件。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等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指南》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培训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识别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4)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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