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以下简称《约谈制度》)。《约谈制度》于2023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一)根据《约谈制度》,约谈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开展约谈
(1)未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
(3)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4)未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确认属实;
(5)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二)根据《约谈制度》,约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通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
(4)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
(5)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需求,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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