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的公告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14 04:46:06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hzr202312141708.pdf
发布日期 2023-12-06 生效日期 2023-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公告如下:

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是以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目标,通过全员联动、全程推动、全网互动等举措,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理念,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证、达标农产品的身份证。

生产环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收储环节:收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储运过程中,要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也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希望全链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市的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接力开展亮证行动,有序开展亮证展示,创新开展亮证应用,和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早日让家乡生产的每一件农产品都实现达标合格、带证上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