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掺杂掺假;失去使用效能;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成分、其他隐性活性成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将积存的农资更换包装,或以“农资忽悠团”的形式,打着“高科技产品”“大型农场繁育”“超高产”等旗号,“某某农大”“某某研究所”“某某专家”研制等名义,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以低廉价格或赠奖促销等方式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鼓励、保护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资管理保护中,如果发现任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投诉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安厅11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0991-7500129;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17380;自治区供销合作社0991-5020123。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