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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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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9 10:52:5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为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动,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1-09 生效日期 2023-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掺杂掺假;失去使用效能;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成分、其他隐性活性成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将积存的农资更换包装,或以“农资忽悠团”的形式,打着“高科技产品”“大型农场繁育”“超高产”等旗号,“某某农大”“某某研究所”“某某专家”研制等名义,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以低廉价格或赠奖促销等方式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鼓励、保护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资管理保护中,如果发现任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投诉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安厅11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0991-7500129;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17380;自治区供销合作社0991-5020123。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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