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我局对我局制发的或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8月31日备案)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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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商法贸字〔2023〕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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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23 | 生效日期 | 2023-11-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我局对我局制发的或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8月31日备案)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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