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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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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6 09:52:02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35
核心提示: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大举措。为做好上海市创建先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1-14 生效日期 2023-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大举措。为做好上海市创建先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集聚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载体,建成一批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以下简称伙伴国)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和国际合作交流更加活跃,综合服务功能显着增强,为发展“丝路电商”提供成果支撑和实践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

1.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加大国际数据产业培育力度,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新业态。支持上海建设数据交易登记服务体系,建设数据交易国际板,参与数据流通国际标准合作。

2.实施高标准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推动伙伴国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支持“一单两报”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伙伴国跨境贸易公共服务机构对接,搭建基于交易、物流信息等的合规数据通道,鼓励通过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等合作机制促进贸易物流数据共享。

3.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应用。建设对接泛欧在线公共采购平台(Peppol)的跨境电子发票互操作平台,探索建设国家级运营站点,支持银行将Peppol电子发票作为进口付汇凭证并推广使用。对标国际通行标准,推动提单、仓单等电子可转让记录境内和跨境使用。

4.探索数字身份和电子认证跨境互操作。支持建立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平台,对接全球位置码(GLN)、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等全球数字身份标准体系,提升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服务能力,探索跨境服务规则。支持建立先行区电子认证服务互通平台,满足电子合同、电子化原产地证书等数字化单证业务在线交换及验证需求,逐步增强跨境贸易数字信任能力。

5.扩大跨境电商进口。结合伙伴国商品出口需求,扩大相关产品跨境电商进口,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海外供应链积极对接,引入培育更多优质商品。

6.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简化报关流程。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以多种形式建设海外仓,充分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数据归集等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贸易完整性验证数字化支撑,提升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便利性。

7.推动“丝路电商”跨境人民币结算。发挥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支持在“丝路电商”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依法为自贸试验区内的“丝路电商”企业提供国际通行且适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促进资金自由流动。支持伙伴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基础设施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提升“丝路电商”贸易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电子化水平。

(二)营造先行先试环境

8.打造中心功能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中心功能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统筹联动,打造集合商品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等各类活动的区域,推动载体建设,集聚头部企业,搭建功能平台,形成主体云集、服务高效、生态繁荣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推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拓展跨境电商模式,为伙伴国企业提供一站式进口服务。

9.打造辐射引领区。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辐射效应,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聚伙伴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强化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和国际友城港功能建设,组织开展“丝路电商”国别文化交流、商贸对接、商品展销等活动。支持设立市场化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进博会辐射效应承接平台特色化发展,促进更大范围的贸易互动、产业联动。

10.建立跨境电商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搭建兼具多种海关监管功能的全球分拨中心,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

11.培育壮大“丝路电商”企业。在先行区引育一批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伙伴国布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提供电子商务运营和技术服务,提升伙伴国电子商务服务业水平。支持跨国电子商务平台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举办“丝路电商”中小企业对话对接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绿色运营体系,提升绿色创新水平。

12.完善“丝路电商”基础设施。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伙伴国之间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海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伙伴国建设海外仓。为伙伴国企业在先行区设立前置仓提供便利化支持和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国际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健全跨境电商结算体系。

13.打造国际人才集聚地。优化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为电子商务领域各类用人单位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对上海相关企业聘用的优秀的外籍电子商务人才,给予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便利;对相关企业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优先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三)大力推进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

14.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推动国家和上海市智库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推进智库间交流,开展跨境电商规则、产业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研究,提升电子商务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水平,为国际贸易发展、国际产能合作,以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丝路电商”贸易环境提供支撑。

15.开展“丝路电商”数字技术应用推广。打造“丝路电商”数字技术应用中心,通过搭建底层框架和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在跨境贸易通关、电子发票、风险监测、元宇宙数字展厅等应用技术方面加快培育和创新,推进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开展进口宝玉石商品溯源试点工作。

16.促进“丝路电商”研修交流。整合各类优质培训研究交流资源,设立“丝路电商”合作研修中心,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创新融合发展,为伙伴国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和数字商务人才。开展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最佳实践案例国际交流共享。

17.畅通伙伴国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打造“丝路云品”,将更多伙伴国优质产品引入国内市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将国内老字号、网络新消费品牌推向伙伴国市场。在浦东新区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设立集商品、旅游、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馆,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批发零售联动、展示交易联动。举办“丝路云品”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和促进电商平台、线下商家与伙伴国“丝路云品”对接。举办“丝路电商”特色产品推介会、投资说明会等。

18.推动“丝路电商”区域合作。以长三角口岸通关一体化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为契机,推动长三角地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货物通关、物流跟踪、企业咨询等方面加强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多元的通关、物流等服务。鼓励长三角地区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合作,为企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共同加强“丝路电商”区域联动。

19.构建“丝路电商”国际服务体系。建设“丝路电商”跨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法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财务咨询、涉外保险、跨境物流等各类服务。打造“丝路电商”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咨询、信息服务、国别指导和行业分析,实现全周期、全链条服务。

三、保障措施

商务部、上海市建立先行区工作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先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好方案评估,总结创新经验和成果,加强风险防范,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地区: 上海 
 标签: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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