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截止2023年11月9日,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有效期已过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