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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新办法 监管“三小”食品生产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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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0 17:34: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99
核心提示:为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为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员,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

《办法》明确:第一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第二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

第三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自查要求。

《办法》强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详细内容请见官网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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