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员,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
《办法》明确:第一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第二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
第三类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自查要求。
《办法》强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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