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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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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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06 | 生效日期 | 2023-11-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1.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安排
2.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答记者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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