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内蒙古发布修订草案,全面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店食品安全!

内蒙古发布修订草案,全面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店食品安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8 14:53:3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62
核心提示:近日,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0日。

近日,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本次修改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条例(修订草案)》监管范围,填补了我区小规模食品经营业态的监管空白。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经营的相关内容,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摊贩可以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满足了网络销售与购买的客观需要。

《条例(修订草案)》聚焦“四个最严”要求,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登记备案的时限,并规定实施登记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