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肉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内蒙古地区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肉业振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条例(草案)》规定了优良种畜禽登记制度,严格了保障和规范养殖用地的要求,同时对饲草料基地建设、养殖模式、数字化牧场建设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肉类产品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畜禽屠宰企业、加工企业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发展具有绿色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的肉类产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鼓励屠宰企业和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肉类产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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