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应急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津法发〔2020〕8号)精神,助力全市“十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纳入《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予以免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免罚情况随同执法相关工作进行统计上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津应急〔2020〕15号)废止。
2023年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