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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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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1 15:23:3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01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出入境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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